13685747439
发布:合肥讨债公司 时间:2024-01-21 点击:1237 官网:https://www.yijianshua.com/
一、劳务费和工人工资的区别、救济途径
劳务费和工人工资分别基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产生。如果是分包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组织)提供劳务,有“包”的性质,双方产生纠纷属于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如果是工人单独提供劳务,双方产生纠纷属于劳务合同纠纷;如果工人与分包人或总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产生纠纷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为什么要区分纠纷性质?因为不同的纠纷性质司法救济渠道不同,向谁追讨也不同。
①工人工资如何追讨?向谁追讨?
1.劳动关系: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务关系:向法院起诉;
3.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追讨农民工工资。
2020年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了对农民工工工资支付的保障救济。
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依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垫付、清偿责任。在仲裁、诉讼过程中,可将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被申请人主张工资。
②劳务费如何追讨?向谁追讨?
如果是包工头本人的工资,按照前述途径主张,但是其他劳务费用,比如利润或提成等费用,不属于前述条例调整的范围,属于劳务合同纠纷,需要向法院起诉,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而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张。
二、工程款和劳务费的区别、救济途径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分包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主要区别就是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工程分包则包含完成专业工程工作。劳务费主要存在于劳务分包中,工程款主要存在于专业分包中。
二者的区分在司法领域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基于不同的案由,起诉时管辖法院不同。
二是工程款的追讨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直接追索工程款,劳务费则不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二)规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是属于“实际施工人”的特殊救济制度。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审查原告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并非所有参与建设施工的主体都会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通过合法讨债手段,正规要债渠道,合规要账路径等方式解决一系列疑难债务
讨债新闻
更多+要债新闻
更多+合肥讨债公司介绍某工伤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来到叶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称已经收到公司支付的各类赔偿费用共计10万余元
“谢谢你们,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被拖欠的赔偿费!”1月20日,某工伤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来到叶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称已经收到···
合肥讨债公司讲述化解了一起昔日好友因借贷对簿公堂的纠纷,共计5万元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每个人立足社会的重要品质。朋友之间的借贷是基于良···
合肥讨债公司阐述97000元!武穴公安为农民工追回欠薪
“终于领到工资了,谢谢你们!”近日,武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帮助23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薪资97000元。···
合肥讨债公司介绍法官获赠锦旗!常宁法院助力被害人全额挽损
“吴法官,感谢您帮我追回经济损失!”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收到一面印有“挽损安民显忠诚 法治之盾护民生”的锦旗···
合肥讨债公司讲述劳动者能否以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能足额发放是否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基本案情原告刘某系被告某汽车公司···
合肥讨债公司讲述林芝镇成功帮助群众追回资金136万余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双拖欠”排查整治工作和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林芝镇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排查···
合肥讨债公司讲述栾川法院为农民工追回243万工资
冬至将至,寒意正浓,栾川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内却暖意融融。12月20日上午,栾川法院举行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现场发放···